胶州市积极贯彻落实《青岛湿地保护条例》
今年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该条例中明确了湿地如何保护和利用,并重点阐释了湿地的修复工作,对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罚。胶州市根据《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结合胶州湾湿地的实际现状,积极开展了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湿地保护。2018年湿地日期间,胶州市以“湿地—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为主题,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在金胶州报、青岛晚报刊进行了专题宣传;通过播放公益广告、湿地网络答题竞赛、“保护滨海湿地,走进蛟龙号母港”等多种形式活动进行湿地保护宣传,结合“森林生态文化节”活动,发放了“保护湿地环境倡议书”、“地球之肾—湿地”、“《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手册”、“爱鸟护鸟从你我做起”等材料。联合青岛一台今日60分栏目,以“大型生态写意图让人沉醉其中,流连忘返”为题,对胶州胶州湾湿地保护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投资近600万元,占地700平方米的湿地科普馆正式建成并对外开放。馆内设有科普宣传栏、标本陈列区、湿地沙盘区、人机互动区等,通过标本、图片、影像及地幕投影、幻影成像等高科技互动手段向参观者介绍湿地功能。
二是加强湿地保护业务培训学习。胶州市林业局召开全局工作人员大会上集中学习《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并将《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列入“林业科技下乡及法律法规宣讲活动”中。同时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现场观摩胶州湾湿地保护与修复开展情况。
三是严厉打击捕猎、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地的不法行为。在胶州湾等重要湿地周边设立了警示、宣传标志11处,并联合当地派出所不定时的、经常性的进行巡逻,对在湿地内捡拾鸟蛋、张网捕鸟、放牧、捕捞、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今年10月初,胶州市森林公安局会同开发区派出所一举抓获三名在湿地范围内违法网猎野生鸟类的不法分子,收缴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花田鸡”一只;省重点保护动物“红点颏”等鸟类若干,三名违法行为人已被刑事拘留。
四是积极履行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的职责,建立完善增和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成立了胶州市湿地保护领导小组,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林业、海洋、水利、土地、功能区、各镇办各司其职,担负起了职责范围内的湿地保护修复职责。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抓、有人管的良好局面,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格局已初步形成。
五是对湿地实施精细化管理,并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在现有国家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的基础上,划定青岛和胶州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对不同湿地采取不同管理事权划分。委托专业机构对少海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的环境、水质等开展连续监测评估,均符合国家标准。随着湿地生态保护力度的加大,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都在逐年增多,蛎鹬、环颈鸻、大杓鹬、黑翅长脚鹬、银鸥、红嘴鸥、黑尾鸥等数以万计的候鸟过境并在此栖息、取食,同时吸引了像中华风头燕鸥这类对环境要求极为敏感的珍惜鸟类前来停歇、繁衍生息,这也证明了目前胶州湿地多样性生物较为丰富,生态环境良好。